各二级学院(基础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分析我校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实际,查找建设工作的不足,更加有力地促进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现代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山东现代学院关于加强专业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现代学院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7月1日至7月14日对我校本科专业、课程建设进行内部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专业评估对象:全校25个本科专业。
(二)课程评估对象:各教学单位已开设的全部课程。
二、评估依据
《山东现代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山东现代学院关于加强专业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现代学院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三、评估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自评(2023年7月1日—7月9日)
各教学单位根据《山东现代学院关于加强专业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现代学院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对照《山东现代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中“山东现代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和“山东现代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的指标要求,整理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支撑材料,于2023年7月9日前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提交电子版支撑材料,纸质版支撑材料留存在各教学单位备查。
(二)学校评估(2023年7月10日—7月14日)
1.专业评估
(1)学校成立专业评估专家组,对25个本科专业分别进行评估。
(2)专业评估采取现场听取专业建设汇报(不超过20分钟),核查支撑材料(约30分钟)等形式进行。
(3)7月10日下午选择我校2个一流本科专业为例,集中开展评估工作,各教学单位列席参加(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另行通知)。7月11日开始分组对全校其它23个本科专业开展评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课程评估
(1)课程评估以各教学单位自评为主。各教学单位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专业负责人、教学督导等参加的课程评估小组。省评估指导专家组、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参与指导。
(2)课程评估开展时间为7月12日-15日,每门课程的具体评估时间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
(3)课程评估采取现场听取课程建设汇报(不超过15分钟),核查支撑材料(约20分钟),课程评估小组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评分等形式进行。
(三)结果与反馈
各专家组按照“山东现代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山东现代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对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情况分别做出客观评价,并逐个专业、逐门课程进行反馈。
(四)整改提高
各专业、各课程组要根据评估结果及专家意见和建议,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方案并落实改进措施,有效推动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评估和课程评估工作,广泛宣传和动员,提高做好专业评估和课程评估重要意义的认识,周密安排,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二)各教学单位要根据专业评估和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的观测点收集整理支撑材料,规范教学档案管理。
(三)各学院要认真开展专业和课程自查自评工作,真正找出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形成和完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良性机制,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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